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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瞿宇婷等十七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公示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8-10-31]   阅读次数:[]

关于给予瞿宇婷等十七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公示

 

根据各学院审查并上报的学籍处理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给予瞿宇婷等十七名学生学籍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符合退学条件学生情况

(一)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2人)

瞿宇婷,女,20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学生;

温智超,男,2015级环境工程1班学生。

以上两名学生保留学籍期满后,未按时来校办理复学手续。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同意给予以上两名学生退学处理。

(二) 本人申请退学者(6人)

贺志鹏,男,2014级电子商务1班学生(2015年至2018年保留学籍)

港,男, 2015级电子商务1班学生;

岳金龙男,2015级物联网工程1班学生;

莫成明,男,2015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班学生;

雷旭旭,男,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师范)1班学生;

辉,男,2017级电子信息工程1班学生。

以上六名学生主动申请退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同意贺志鹏等六名学生退学申请。

二、符合留级条件学生情况

(一)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16学分者(2人)

任瑶静,女,2017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1班学生;

吴晨怡,女,2017级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学生。

(二)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积达到或超过20学分者(6人)

李攀攀,女,2015级应用化学1班学生;

戴瑞展,男,2015级物流管理1班学生;

邱安平,男,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师范)1班学生;

昂,女,2016级物理学1班学生;

云,男,2016级生物科学2班学生;

坤,男,2016级音乐表演2班学生。

以上八名学生主动申请留级,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拟同意给予任瑶静等八名学生留级处理。

三、注销学籍学生(1人)

姚佳威,男,2015级经济学2班学生。该生暑假期间(2018年8月16日)在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金钩寺村意外落水身亡拟同意给予该生注销学籍。

现将瞿宇婷等十七名学生的学籍处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教务处学籍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18室)。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