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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144)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材料建档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8-11-29]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8年第144

 


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材料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材料建档工作,现就在校师范生教育实习材料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学生须提交的教育实习档案材料

1.个人实习计划;

2.实习教案(手写6课时以上);

3.听课评课记录(听课12节以上,评课记录6次);

4.实习班主任工作材料;

5.教育实习总结与反思(不少于2000字);

6.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实习鉴定表(签字、盖章);

7.教育实习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

8.其它。

上述材料均放入“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归档,档案材料严禁抄袭,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实习成绩。实习的学生须在实习结束返校1周内将实习档案材料交所在学院。

二、归档要求

1.《档案袋》《师范生教育实习听课评课记录本》《师范生教育实习教案本》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取

2.手写材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铅笔、复写纸等。填写时字迹清晰,书写工整。

3.各类材料一律采用A4不得使用其他纸型。

4.实习档案袋材料由学院收集并按程序审核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