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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15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暨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8-12-27]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8年第154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一)申报成果数量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每个学院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

(二)申报材料内容

1.《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2份(见附件1),

2.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报告一式2份(参考格式见附件2)。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2019年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3)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

(一)学校组织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在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并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2项(含继续教育项目2项)。

(二)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文件要求提交。

(三)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三、申报要求

(一)已获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再申报。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3月5日前将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和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只需纸质稿)提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送至hynujyk@163.com,逾期及个人材料均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申报,精心组织,认真凝练。

(二)要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特别要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3.2019年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