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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101)关于明确降级转专业、留级学生课程学分认定或补修等事项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9-10-10]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9年第101

关于明确降级转专业、留级学生课程学分认定或补修等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有一定数量的降级转专业和留级学生,为促进他们的专业学习,规范教学管理,现就上述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和补修等事项明确以下几点:

1.对于降级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的学生,须修满现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方可毕业。

2.在原年级、原专业已修读过且与现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认定。学生须提交学分认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教学秘书、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认定该课程的学分及成绩。

3.在原年级、原专业的不及格课程,如果与现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相同,学生降级转专业、留级后必须补修该课程;如果原年级的不及格课程与现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不同,则不用补修该课程。

4.在学士学位授予统计时,以下三种情况学生修读的不及格课程不计入累计补考课程门数内:

1)降级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不及格课程;

2)留级学生若留级前后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更,与现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不同的原不及格课程和在重复修读学年的原不及格课程;

3) 留级学生若留级前后人才培养方案未曾变更,在重复修读学年的原不及格课程。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