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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加入时间:[2023-11-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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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平台的创新引领作用促进学科建设,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科字【2021】5号)文件规定,将对校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年度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23年度各平台在日常科研活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等)和学术交流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年度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评定

科技创新平台的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完成本年度预期目标,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考核材料及要求

1.各科技创新平台按要求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表》(附件1);

2.成果时段要求: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3.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表》(附件1)纸质稿1份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505室,相关附件材料只提供电子稿,按类别存放在相应文件夹,然后打包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3875691802。

四、其他

1.各科技创新平台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在认真总结2023年度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

2.对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或工作进展缓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拨次年建设经费。


附件: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表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一览表

附件3: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材料汇总表

附件4:《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科字【2021】5号)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11月8日